劳务派遣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
项目概况
劳务派遣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2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CC-2404029
项目名称:劳务派遣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为中心提供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其中教师培训岗工作人员6名,主要从事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有关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4年中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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