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妇幼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MYXZFCG-HW-2024-02-2
项目名称: 墨玉县妇幼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4502200
最高限价(元): 2360200,2142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墨玉县妇幼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二次)(一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360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次采购包括:购置新生儿心电监护仪、新生儿辐射台、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母亲胎儿病人多参数监护仪、成人心电监护仪、吸痰器等14种医疗设备,以及设备(产品)的交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以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具体的参数及技术指标和质量要等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墨玉县妇幼保健院妇儿综合病房楼购置医疗设备的项目(二次)(二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14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次采购包括:麻醉机、电动手术床、恒温恒湿箱、高频电刀、ABS转运平车、麻醉回路消毒机、产床、全自动产床病床及床头柜、腹腔镜手术器械等,以及设备(产品)的交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以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具体的参数及技术指标和质量要等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2,1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标项 1,1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2.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证营业执照;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及身份证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须明确采购项目及包段名称、授权事项、权限、期限等)、被委托人身份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被委托人需提供所在公司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最近六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6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连续六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时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3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协议书。(如声明货物为大型企业制造,须提供此项;中小微企业无须提供此项。分包意向协议中向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金额须达到的采购文件要求的比例)。(如声明货物为大型企业制造,须提供此项;中小微企业无须提供此项。分包意向协议中向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金额须达到的采购文件要求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仅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无需备案的可不提供);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可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无需备案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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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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