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B幢401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ZB(XJ)2024014
项目名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8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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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资格承诺函》),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B、其他资格要求:所报价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供应商为所报价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所报价产品经销商的,报价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报价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报价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2)报价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报价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供应商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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