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项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的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无需现场获取,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详细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5-04A-2024-D-E19592
项目名称: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招标项目: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项目采购。
2.2本项目总采购费用预算:90万元。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项目概况:
2.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安装部署完并交付使用。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1名,招标人与其签订合同。
2.8项目技术规格、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安装部署完并交付使用。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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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3与工商银行的过往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因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提供2021年-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为2021年之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报告且“净利润”不为负数)3.7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8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9在与招标人的前期项目合作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被招标人纳入禁入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注: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清单。3.10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①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②一般纳税人需提供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票种核定证明或加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及代开期限的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11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1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1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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