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及应用支撑平台基础环境扩容项目第2包中标公告(项目2024BFAFZ01994)
一、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号:2024BFAFZ0199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及应用支撑平台基础环境扩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中标(成交)金额:165.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亚东、庄彦、孙喜涛、盛承红、王维平、汤赟巍、杨少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4.62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需解锁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需解锁。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及应用支撑平台基础环境扩容项目第2 包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