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北路(滨湖东路-杏园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北路(滨湖东路-杏园路)道路工程 已由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北路(滨湖东路—杏园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泉台管审投资[2023]43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台商投资区杏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按区管委会有关规定筹措解决 ,招标人为 泉州台商投资区杏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泉州市海丝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起于滨湖东路,路线为西东走向,终点至杏园路,道路全长400.546米,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50m,远期规划为双向六车道,近期按双向四车道实施(道路宽度39m,中央绿化带宽度11m,预留远期车道拓宽空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弱电工程、电力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及配套临时便道等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起于滨湖东路,路线为西东走向,终点至杏园路,道路全长400.546米,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50m,远期规划为双向六车道,近期按双向四车道实施(道路宽度39m,中央绿化带宽度11m,预留远期车道拓宽空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弱电工程、电力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及配套临时便道等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为24203186元,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为24203186元,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4203186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8月26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19日17时00分 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年09月19日17时00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480000元人民币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泉建筑[2021]48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且购买凭证应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通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同时将购买电子保函服务费的凭证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或④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投标人。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第8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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