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先锋镇移民安置区农村饮水、山坪塘整治等工程招标公告(AA202400721)
重庆
江津区先锋镇移民安置区农村饮水、山坪塘整治等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江津区先锋镇移民安置区农村饮水、山坪塘整治等工程
已由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审〔2023〕403号(项目代码:2305-500116-04-01-99644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三峡后续专项资金80%、业主自筹20%
,项目法人为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江津区夹滩社区、永丰村、石鱼村等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配水管网(不含入户管)共计约110.23km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建泵站3座(取水泵站、一级泵站、二级加压泵站)、安装提(输、配)水管道总长17.72km,新建蓄水池2座。新建取水浮箱1处,泵房1栋,新建取水堰1座;整治山坪塘10口。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1849.1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281.13万元
2.4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图说以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4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9-02 10: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9-03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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