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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FFJSZ2024080003001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4-08-2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江发改许发[2024]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都区丁伙镇杨涵路东侧,老通扬运河北侧(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内)

2.1.2 工程规模:日处理规模12万吨,新建反硝化滤池,分变电站等建(构)筑物704平方米。同步配套改造厂区道路、绿化及管线等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4732.49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6月16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红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江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地质补勘 (如需)、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图审报审、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配合服务等; (2)手续办理:办理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前期及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 (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招投标综合服务及其他本项目建设所需办理的所有手续;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人防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分工各自承担上述手续的相关费用。 (3)采购: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和维护保修等; (4)施工: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 (含档案移交) 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日期在后的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与拟建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接过一项新建或扩建或提标改造规模为6万m3/d(吨/日)及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在本投标单位承担的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29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方案和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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