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路西侧高压线廊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项目名称 | 化工路西侧高压线廊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皖 E0-14-需解锁 | ||||
标段名称 | 化工路西侧高压线廊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第二次) | ||||
标段编号 | 皖 E0-14-需解锁-1 | ||||
招标人 | 马鞍山高新区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项目统一代码 | 2403-340561-04-05-717814 | ||||
最高限价 | 32879634.90元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 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2024/ 8 / 28 9:00:00 | 计划工期 | 90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
第一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相应的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 投标工期 | 90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520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19951579.46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严仍中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FGY(13)93425637 | |||||
技术负责人 | 黄胜昔(城市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编号: BFZ03(16)0916)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阜阳高速时代公馆项目景观道排工程 | ||||
第二 中标候 选人 | 名称 | 安徽易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 相应的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 投标工期 | 90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乐平路交口科创和谐园 19 栋 2302室 | ||||
投标价(元) /费率(%) | 19972405.42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韦建章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城市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93420220006020565 85 | |||||
技术负责人 | 侯雪莲(风景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编号: WJXZ-2154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滨江新村小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需解锁)。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