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药品物流延伸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H2024-014
项目名称: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药品物流延伸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药品物流延伸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所需的相关货物及服务,详细技术要求或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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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④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本单位公章】;3.5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本单位公章】;3.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3.8具有有效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明确药品经营范围【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0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3.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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