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鄂尔栋镇人民政府大坡底旅游示范村规范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坡底旅游示范村规范化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CXHS-C-G-240039
项目名称:大坡底旅游示范村规范化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1,147.8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坡底旅游示范村规范化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881,147.88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坡底旅游示范村规范化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坡底旅游示范村规范化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如投标人还未申请以上资质,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企业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