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翠河小区9号楼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翠河小区9号楼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0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725]JMGC[CS]20240002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翠河小区9号楼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79,01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翠河小区9号楼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679,015.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翠河小区9号楼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翠河小区9号楼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格式自拟),应提供相应证明。
(3)除项目经理外,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员(工长)(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质检员或质量员(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1 人):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注:投标人需承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4)供应商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开标前3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官方网页截图,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