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公安局AED设备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平和县公安局AED设备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建省平和县小溪镇高东路9号碧桂园5幢102店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C-CGTP[2024]-09018
项目名称:平和县公安局AED设备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提供,否则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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