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城精准医疗孵化基地二期总承包(EPC)
江苏
项目编号:A32128518860000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医药城精准医疗孵化基地二期
已经由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名称:中国医药城精准医疗孵化基地二期)泰高新数备〔2024〕148号泰高新数备[2024]14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海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医药城精准医疗孵化基地二期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鼓楼南路以东、解家舍路以北、野徐路以西、界河中沟以南
2.2工程规模:
本期建筑面积35563.6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幢6层的诊疗中心综合楼、1幢4层的实验楼、1幢4层的辅助楼、1幢1层的试剂库、门卫、地下室及室外配套等。
2.3工期要求:
34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501001
中国医药城精准医疗孵化基地二期总承包(EPC)
在招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勘察、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2076.82
2.5付款方式:
(1)设计付款方式:设计文件经相关机构审图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 60%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 80%,项目结算结束扣除项目违约金后付清设计费余款。 (2)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主体全部封顶后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结束付至双方签字确认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足额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包含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付款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
③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 ;
(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建筑工程 (2015 新标准) 三级 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建造师 (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 7)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 可以 互相兼任。
3.5 业绩要求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1 3 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住宅、公寓、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
( B)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 1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住宅、公寓、仓库除外)的设计业绩 ;
(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1 3 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住宅、公寓、仓库除外)的施工业绩 ;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有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 牵头人 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完成过 单项合同金额 1 3 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住宅、公寓、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
( B)设计业绩要求: 完成过单项工程造价 1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住宅、公寓、仓库除外)的设计业绩 ;
( C)施工业绩要求: 完成过 单项合同金额 1 3 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住宅、公寓、仓库除外)的施工业绩 ;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 牵头人 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 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非 “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先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家的(不少于 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5 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技术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6
技术标合格性评审
合格分: 70%
2.1.6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技术标合 格且排名前 5 家(不少于 5家;末位出现得分相同 的情况除外 ,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 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 第二阶段 评标的投标人数量)
2.1.7
技术标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 经济 标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6签字、盖章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如有)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 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2.1
商务标
4 分
1.2.2
经济标
8 2 分
1.2.3
技术标
1 4 分
综合评估法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 4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8 2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2 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 8 2 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 0 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 1%为 1 个抽取幅度)。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总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 85%;
K1 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每 1%为 1 个抽取幅度)。K2 =95%;
注: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其中之一作为本标段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 5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 1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 4 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深度 要求 ( 2 分)
对设计 优化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装修)达到一定设计深度的要求进行评分。
3.项目工艺平面分析 ( 2 分)
对本项目工艺、设备安装布置提供针对性的分析及相对应的优化方案 并符合 GLP规范 的设计深度内容进行评分。
4.项目功能分区分析( 2 分)
对本项目功能分区、人流、物流、动物流、污物流走向布置提供针对性的分析及优化方案的设计深度内容进行评分。
5.项目洁净分区以及相对压差分析( 1 分)
对本项目洁净分区以及相对压差提供针对性的分析及优化方案的设计深度内容进行评分。
6.项目动力预埋分析(1分)
对项目动力的预留,管道预埋 提供针对性的分析及优化方案的设计深度内容进行评分。
7 . 采购管理方案( 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8 .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9 .施工的重点难点( 1 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10.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内容进行评分。
11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投标人为项目配备的其他相关人员要求:
( 1)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和 建筑 类 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 2)工艺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和 工艺 类 正高级工程师(含)职称;
( 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 结构 类 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 4)给排水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和 给 排水 类 高级工程师 (含)以上职称;
( 5)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和 暖通 类 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 6)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 电气 类 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 7)造价专业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 8) 动力专业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动力)执业资格和 气体动力 类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
注: 1、以上全部满足得 2 分,每有一条不满足扣 0.5 分,扣完为止。
以上所有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投标人已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 202 4 年 4 月 - 2024年 9 月投标单位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岁)提供返聘证明及注册证书查询证明) 。
4
工程业绩( 2 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类似工程指 : 单项合同金额 1 30 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住宅、公寓、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一个业绩最多加 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加分 累计不超过 1分 ,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 1,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0.8,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0.7。
注:
( 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2 ) 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 ( 采用非联合体 方式 参加 本项目 投标的 投标人或 采用联合体 方式 参加 本项目 投标的 联合体牵头方 ) 在业绩中为 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记取、 为 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记取。 ( 本条 该项分值 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 1 或 0.8 或 0.7 系数的分值 )。
(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 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1分)
类似工程指 : 单项合同金额 13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住宅、公寓、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对 拟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以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 类似 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每提供一个加 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加分 累计不超过 1 分 ;
注:
( 1 ) 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 : ? 不予认可 □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
( 2 ) 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 方式 参加 本项目 投标的,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 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 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 业绩 ,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 方式 参加 本项目 投标的,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 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 业绩不是 联合体牵头方 承担的 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 业绩 ,不予认可;
( 3 )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 中 “ 工程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 ”关于约定 。
( 4 ) “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 如有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6条 中 “ 工程总承包业绩 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关于约定 。
注: 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 〔 2017 〕 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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