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储运部北山罐区128#129#罐增设密闭自动脱水器隐患治理项目脱水器DN100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茂名分公司炼油储运部北山罐区128#129#罐增设密闭自动脱水器隐患治理项目脱水器\DN100(招标编号:NWZ241130-4807-03590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脱水器\DN10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脱水器\DN100 | 4.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自动切水单元所配油水检测传感器须满足如下要求: (1)自动切水单元所配油水检测传感器须为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的超声波传感器;(2)油水检测传感器为三重化冗余配置,切水控制阀的启闭依据油水检测传感器信号的“三取二”表决结果进行控制;(3)油水检测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确保油水检测容器内介质在最大流速时,含油量超标的介质不排出切水阀,卖方须提供设计说明及简图;(4)油水检测传感器连续正常免维护的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出具承诺书) (3)在切水状态下,关闭切水器出口手动阀,阀门开度应逐步增大,2小时内,开度不小于60%。阀门开度到达60%后,开启切水器出口手动阀,切水器应该不带油、不跑油。(出具承诺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卖方业绩须符合如下全部要求:①卖方须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公开招标取得的自动切水单元业绩数量不少于10套(以发票时间为准),须提供招标文件,业绩所述自动切水单元正常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2年;②业绩所述自动切水单元所配油水检测传感器须为超声波传感器,并且按三重化冗余要求配置;③卖方须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发票、招标文件、用户使用报告。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0-29 15: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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