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商务局2025年市级猪肉储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NXDDLFW-【2024】071
项目名称:2025年市级猪肉储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市级猪肉储备项目(冻猪肉储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1,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9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2025年市级猪肉储备项目(活体猪肉储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2025年市级猪肉储备项目(储备肉公检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市级猪肉储备项目(冻猪肉储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2025年市级猪肉储备项目(活体猪肉储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2025年市级猪肉储备项目(储备肉公检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市级猪肉储备项目(冻猪肉储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年报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行业企业,具备有效的牲畜(生猪)定点屠宰证,或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经营冷冻猪肉加工和销售)。 4)企业需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储存冷库,冷库储存能力在300吨以上。储存冷库为自有冷库的,须提供能证明所有权的材料、储存容量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设备证明材料;储存冷库为租赁冷库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能证明储存容量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设备证明材料;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8)供应商须提供在公安、质监(食品药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近3年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声明,且自愿承担市级应急商品储备的相关承诺;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2025年市级猪肉储备项目(活体猪肉储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年报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行业企业,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需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备案。 4)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活畜储备基地场,基地场的育肥猪存栏数量在3000头以上,基地场应符合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有关资质标准(参考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同时具有基地场全方位可视化监控大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8)供应商须提供在公安、质监(食品药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近3年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声明,且自愿承担市级应急商品储备的相关承诺;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2025年市级猪肉储备项目(储备肉公检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年报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中央储备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中附件4《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质量公检检测项目》及附件5《中央储备冻猪肉质量公检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项目的全部检验资质(判定标准目前已作废的除外)。同时,投标人应具有《中央储备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附件1《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现场检查项目》及附件2《中央储备冻猪肉现场检查项目》中涉及的检查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投标人在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提供房屋租赁或购买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8)供应商须提供在公安、质监(食品药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近3年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声明,且自愿承担市级应急商品储备的相关承诺;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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