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伟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高县城南医养结合食堂二、三层二次装饰工程采购项目电子化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
-宜春市
关于上高县城南医养结合食堂二、三层二次装饰工程采购项目电子化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伟华-SG2024-005
项目名称:上高县城南医养结合食堂二、三层二次装饰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0737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 ”或“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其它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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