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哈大分公司哈大高速哈尔滨至肇东段太阳能监控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
1.采购条件
哈大高速哈尔滨至肇东段太阳能监控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 ,经( 2 024年第 28 次) 党委会议 批准, 采购人为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哈大分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对该货物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项目编号 : JT-XM-JJCG-HW-202411-0709
2.2项目名称: 哈大高速哈尔 滨至肇东段太阳能监控项目 。
2.2.1标段:本项目为01标段。
2. 3采购内容: 针对哈大高速哈尔滨至肇东段新增 7套太阳能监控点位,本项目采购摄像机、太阳能板、太阳能控制器、VPN设备、4G智能网关等设备,清单及数量详见附件。
2.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供货地点:哈大高速哈尔滨至肇东段沿线。
2.6采购最高限价:220,000元人民币(含税价格)。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黑龙江省行业标准,并符合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2.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 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供应商可以为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价。同一标段中生产商只能自身或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若同时参加,则代理商将被否决。
3.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注:(1)-(3)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5 )近三年(2021年 11月 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⑦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 3 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
4.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获取时间: 2024年 11月 29 日 0时00分 至 2024年 1 2 月 3 日 0时00分;
4.2竞价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已在“ 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 采购服务平台 ”) 注册并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 的供应商直接在线点击 “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竞价采购文件; 未注册 的供应商需在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点击 “注册及CA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并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获取竞价采购文件;供应商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CA数字证书可线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大道245号(信诚招标公司2号楼),咨询电话详见门户网站下方。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用,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采购服务平台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4.3采购文件工本费
( 1)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2)意向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采购文件费用。若存在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或供应商未下载采购文件且上传资格审查资料成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5.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
6.资格申请资料递交 及审核
6.1递交资格申请资料的截止时间:2024年 1 2 月 5 日 9时00分;
6.2资格申请资料审核时间:2024年 1 2 月 5 日 9时00分至2024年 1 2 月 5 日 10时00分;
6.3资格申请资料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资格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资格申请资料电子版( PDF版)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6.4在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的付款识别号显示相同,或者有供应商未下载采购文件但成功上传了资格审查资料,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涉及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竞价资格。
7.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7.2报价价格区间: 220,000元人民币 。
7.3竞价时间:2024年 1 2 月 5 日 10时00分至2024年 1 2 月 5 日 10时30分。
7.4报价方式:含税价。
8.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8.2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8.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名单排序依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电子竞价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将会列入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诚信管理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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