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定医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安定医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前进胡同前进工业公司院内东侧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12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安定医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安定医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交付。该项目监理服务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且投标人收到采购人需提供的全部工作资料后按照实际工程进度开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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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综合资质或者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6.项目部人员安排: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3)所有监理项目部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证书名称为信息系统监理师(中级))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名称为监理工程师)。7、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扫描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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