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基因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00-SWGC-G2024-0290
项目名称: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基因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3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32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具体详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且接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供货及安装完毕,并且验收合格,可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3.1所投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营者,须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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