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颐民养老中心医疗康复设备、中央空调设备项目
项目概况
吉林省颐民养老中心医疗康复设备、中央空调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LDL20241202003JCXM1
项目名称:吉林省颐民养老中心医疗康复设备、中央空调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疗康复设备、中央空调设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经验、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具备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3)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5)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在“”网站中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8)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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