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四九医院10KV增容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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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四九医院10KV增容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连云港一四九医院10KV增容工程(编号:gkzb202412170002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连云港一四九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连云港一四九医院10KV增容工程 | 连云港一四九医院10KV增容工程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30天 。
建设地点位于: 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海棠路北路127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合格。具体质量要求为:(1)施工图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行业、电力行业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须达到消防及人防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质量,整体装置在性能考核后生产的产品需要达到招标人要求的产品标准要求; (3)质量总体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2018)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评价为合格。(4)具备投运条件满足送电需求 。
其他: 最高投标限价:169万元人民币;
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被否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一般及以上事故,不发生职业健康一般及以上事故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注: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3.1.3 业绩要求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份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10KV或以上变电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1)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如果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3.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承诺书。
3.1.5 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6 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复印件形式放于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须由具备设计资质或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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