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公司烟气脱硫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宁波工程公司烟气脱硫系统(招标编号:NWZ250110-5509-050119)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烟气脱硫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脱硫设备\FYHG-DS COD,硫化物,氨氮,石油类 10000m3/h 100mg/m3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须具有不少于4 台套国内1000MW 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EP/EPC 总承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和分包);且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2台套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 EP/EPC 总承包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验收及运行证明材料,包括使用单位、安装投运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等,原件备查)。投标人应保证已承包实施的项目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3x570t/h煤粉炉设计和校核煤种(入口SO2浓度2500mg/Nm3)下,烟气脱硫装置出口烟气中的SO2浓度小于5mg/Nm3(干态,6%含氧量); 1x570t/h CFB炉设计和校核煤种(入口SO2浓度3500mg/Nm3)下,烟气脱硫装置出口烟气中的SO2浓度小于5mg/Nm3(干态,6%含氧量)。 (3)脱硫系统应具备协同除尘能力,脱硫入口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 20mg/Nm3(干态,6%含氧量)条件下,脱硫吸收塔出口烟尘排放浓度设计值≤1.5mg/Nm3(干态,6%含氧量),保证值≤ 5mg/Nm3(干态,6%含氧量)。每台机组分别考核。 (4)吸收塔采用复合纳米陶瓷防腐工艺。复合陶瓷材料或高分子陶瓷聚合物,必须具有至少两台 1000MW机组脱硫吸收塔防腐业绩。 (5)为便于以后运行检修方便及备品备件的互换性,在保证 4 套脱硫装置相关性能指标达标前提下,要求 3 台煤粉炉及 1 台CFB 炉脱硫装置设备尺寸规格参数相同。 (6)本工程将以实现数字化电厂作为目标进行数字化交付,招标人将全面采用三维数字化设计和管理手段,投标人负责所供设备的三维模型应满足招标人三维设计和数字化交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2-24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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