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监理四标段至五标段招标公告
宁夏
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
监理 四标段至五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 (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 已由 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西审管(投资)发〔 2024〕71号《关于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代码2401-640422-19-01-727450)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西吉县水务局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除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 出 资 比 例 为 详见资金文件 , 招 标 人 为 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 心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 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理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 (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
2.2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西吉县铁家窑、大滩、短岔、羊路 (大湾)、沙葱洼、驼昌湾上堡、坟湾(乔家沟)、杨沟(高同)、泉儿湾、杨家湾、南台和杨家沟13条沟道。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修复生态面积 416.9公顷。计划对铁家窑、大滩、短岔、羊路(大湾)、沙葱洼、驼昌湾、上堡、坟湾(乔家沟)、杨沟(高同)、泉儿湾、杨家湾、南台和杨家沟13条沟道进行治理;沟道疏浚2.47公里,边坡防护10.555公里,涵洞疏通 9 座,新建导流涵洞 3座、排水沟120米;沟道两侧岸坡修整14.215 公里;生态修复保护面积416.9公顷,沙坑治理共8处;栽植树木76.5万株,播撒草籽38147公斤;垃圾清运1868 立方米。
2 .4标段划分: 本项目 监理 本次招标为 2 个标段,具体标段名称 及监理范围如下 :
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 (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 监理四标段(监理范围为西吉县铁家窑沟道、大滩沟道);
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 (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 监理五标段(监理范围为西吉县短岔沟道、羊路(大湾)沟道、沙葱洼沟道)。
2.5 招标范围: 批复、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 的监理 。
2.6计划工期: 21 0日 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3.2 根据宁高法 [2018]47号《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 投标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 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本次 招标 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 资格后审 )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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