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7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700024120615
项目名称: 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300000元 ( 国库资金:13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为碌曲路80、86、90、100、124号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提供食堂外包餐饮服务。具体项目内容、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本项目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涵盖与承包内容相匹配的经营项目; (2)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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