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彬州市公刘街西段财政局十楼100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彬州市-2025-0001
项目名称: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9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期限为一年时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均为原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月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履行承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服务或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书面声明(信用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备注: 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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