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
项目概况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ZB-2025-003
项目名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16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16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出行人数,安排合适车辆,车辆年限不超过3年,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驾驶员要求55周岁及以下、10年及以上驾龄,车型为5座轿车、7座商务车、5座越野车、17座中巴车。
本项目采购:入围数量2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 磋商报价 ,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五 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供应商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与采购人具有直接关系(采购人单位职工及直系亲属参股或控股)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不得拆分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磋商申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车辆均为本公司自有车辆或管理的车辆,且所有车辆需购买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提供承诺书)。2.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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