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县级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C2025-G3-00009-YNWC-0002
项目名称:砚山县县级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13.6
最高限价(万元):413.6
采购需求:引进社会租赁机构参与公务出行保障,实行公务用车“用、管、服”分离,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推进县级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向市场化转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为一个年度,招标人对年度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将终止合同),如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 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砚山县县级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承诺在中标后60日内办理并获得《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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