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榕院片区排水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124]FJGRX[CS]2025001、闽清县榕院片区排水工程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闽清县榕院片区排水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4]FJGRX[CS]2025001
项目名称:闽清县榕院片区排水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28,120.00元
采购包1(闽清县榕院片区排水工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528,12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28,120.00元
磋商保证金: 7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注: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节能产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绿色建材: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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