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移动执法监察系统移动终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移动执法监察系统移动终端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御景华府5幢2单元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L(2025)浦招06号
项目名称: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移动执法监察系统移动终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合同包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时,可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14,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允许部分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补充条款:本项目允许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上述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则需额外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未提供则视为未响应;另投标人非分支机构的,则本条款默认通过),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可提供上级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社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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