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受 屏南县人民法院 委托, 对[350923]HZXM[XJ]2025001、屏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组织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屏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3]HZXM[XJ]2025001
项目名称:屏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58,796.00元
采购包1(审判法庭办公家具):
采购包预算金额: 1,258,79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58,796.00元
询价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3月10日前所有货物安装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只接受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即标的名称应为询价通知书中的所有产品货物名称,行业名称即为询价通知书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名称)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代表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因本项目无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上传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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