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洲河干流上游段管养(2025年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4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茅洲河干流上游段管养(2025年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茅洲河干流上游段管养(2025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3日09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0122
2.项目名称:茅洲河干流上游段管养(2025年度)
3.预算金额(单位:元):11666021.29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陆万陆仟零贰拾壹元贰角玖分(¥11,666,021.29)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茅洲河干流上游段管养(2025年度)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至开标当日,未有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1.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能力或资质时,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进行分包,但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项目概况
茅洲河干流上游段管养(2025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3日09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0122
2.项目名称:茅洲河干流上游段管养(2025年度)
3.预算金额(单位:元):11666021.29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陆万陆仟零贰拾壹元贰角玖分(¥11,666,021.29)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茅洲河干流上游段管养(2025年度)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至开标当日,未有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1.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能力或资质时,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进行分包,但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