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2025年智慧应急集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2025年智慧应急集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2025年智慧应急集成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RS2025-92-DX020) ,招标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依托长春城市智能体的数字底座和基础能力,着力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城市发展深度融合、迭代演进,以数字政府、现代化治理为重要应用牵引力,坚持统建共享、集约利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原则,整合各部门各单位指挥调度、综合运行和辅助决策相关数据资源,建设集综合指挥调度、数据汇聚应用、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服务科学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联动指挥系统,通过部门互联、各级贯通,及时掌控全市各层级各方面重要动态和突发状况,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一调度指挥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通过长春市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赋能市、区县、乡镇三级信息化应急管理能力,强化应急管理 “防、管、控、应”全链条治理能力,切实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决策、救援指挥和社会动员“五大能力”。推动形成功能体系完备、层次清晰、技术先进的市级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实现全方位监测预警、科学精准决策、一体化协同指挥。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具体如下: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 付 期 |
---|---|---|---|---|---|
1 | 集成服务 | 智慧应急集成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并安装调试,30日内完成设备类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采购内容: 集成服务,其中包括 1.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类:综合应急态势监管系统、综合应用板块、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处理接入平台等技术服务;2.设备类:一体化物联网监控主机 5台 、视频接入网关 6台、 燃气报警器(液化 气) 50套、 燃气报警器(天然气) 50套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预算不含税金额 69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类6600000.00元,设备类300000.00元)。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并安装调试,30日内完成设备类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6个月。
服务地点:长春市。
1.3 规定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类不含税金额6600000.00 元人民币 ; 2.设备类300000.00元人民币(设备类同时设置单项最高限价,单项最高限价详见报价文件)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人员要求: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至少4名驻场服务人员。
注: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024年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三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取。
2.1.3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12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13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 17 )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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