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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玉树分公司2024年玉树普遍服务基站电源配套购置项目(框架)标包一(第二次)询比公告

青海

发布时间:2025-02-18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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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玉树分公司2024年玉树普遍服务基站电源配套购置项目(框架)(项目编号:【2024】QH01036号,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玉树分公司2024年玉树普遍服务基站电源配套购置项目(框架)。

1.2 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

序号采购内容采购估算金额(万元)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万 元)税款估算金额(税率13%)(万 元)采购 方式
1中国电信玉树分公司2024年玉 树普遍服务基站电源配套购置 项目 (框架)180.69159.9020.79公开 询比
合计180.69159.9020.79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允许兼投不可兼中,每个标包选取1家成交单位,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名称服务内容采购估算金额(万元)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万元)税款估算金额(税率13%) (万元)
标包一中国电信玉树分公司2024年玉树普遍服务基站电源配 套购置项目(框架),胶体地埋蓄电池采购。99.6788.2011. 47
标包二中国电信玉树分公司2024年玉树普遍服务基站电源配 套购置项目(框架),太阳能发电系统采购。81.0271.709.32

标包一采购内容

1.4 采购内容:购置玉树州囊谦县、杂多县15套24000AH胶体地埋蓄电池。主要采购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包含胶体电池地埋箱、相关防盗及安全防护所需)。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该项目份额执行完毕为止。(原则上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该合同终止;若份额在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合同提前终止)。

1.6 交付期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全部交付完成。

1.7 服务地点:玉树州囊谦县、杂多县。

1.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询比文件规范要求。

1.9 最高响应限价: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不含税2.45元/AH,供应商的不含税响应单价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0 履约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1 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053号。

标包二采购内容

1.4 采购内容:购置玉树州囊谦县、杂多县太阳能发电系统,扩容75000WP左右,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该项目份额执行完毕为止。(原则上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该合同终止;若份额在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合同提前终止)。

1.6 交付期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全部交付完成。

1.7 服务地点:玉树州囊谦县、杂多县。

1.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比选文件规范要求。

1.9 最高参选限价: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不含税9.56元/WP,供应商的不含税响应单价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0 履约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1 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053号。

  1. 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一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2.1.2税务要求: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需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胶体蓄电池销售项目),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主体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件;以合同签订或订单下单日期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2.1.4产品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信息产业通信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机构须通过CMA或CNAS认证)颁发的有效的响应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的日期必须在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范围内,原件备查。

2.1.5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对本项目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制造商授权函),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响应时,只允许制造商响应。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询比申请,不允许转包、分包。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标包二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2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2.1.2税务要求: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需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基站配套的太阳能发电系统销售项目),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主体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或订单下单日期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2.1.4产品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必须通过CQC的认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须提供信息产业通信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通过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有效的一体化控制器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日期必须在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范围内,原件备查。

2.1.5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对本项目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制造商授权函),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响应时,只允许制造商响应。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询比申请,不允许转包、分包。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 资格审查方法

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

4.询比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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