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邮区中心电动搬运车(3吨)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河南
-郑州市
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邮区中心电动搬运车(3吨)采购项目(三次);2.2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内容为三台3吨电动搬运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3交付期(工期):3日历天。2.4质保期:三年;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方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服务的单位;3.2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3.3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3.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团队;3.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6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3.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3.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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