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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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02180003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 | 2025年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内容。其中,设备供应须在合同签订完成后10日内完成硬件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测试、调试须在合同签订完成后20内完成,系统试运行须在合同签订完成后25日内完成,项目验收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
交货地点位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其他: 本次预计采购监控摄像头41个,其中:4G枪机监控摄像头8个、4G太阳能枪机监控摄像头33个,各监控点位利用房屋、立杆等现有设施安装监控摄像头。具体为麦盖提农场13个、库尔勒农场8个、乌鲁木齐农场2个、奎屯农场5个、伊宁农场11个、阿勒泰农场2个,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总价限价人民币208,491.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须为非外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供应商须具有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提供的货物具有合法来源。
4)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以上)的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
5)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7)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8)供应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10)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领购采购文件,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注:各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即,供应商不得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台电脑或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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