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铺街道2025年3月至12月支次干道清扫保洁服务(JLP25C00005)公开招标公告
石桥铺街道2025年3月至12月支次干道清扫保洁服务(JLP25C0000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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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铺街道2025年3月至12月支次干道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3月17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JLP25C00005
项目名称: 石桥铺街道2025年3月至12月支次干道清扫保洁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3,700,000.00元
最高限价:3,697,308.81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3,697,308.81元
合同履行期限: 10个月,即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应将采购合同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合同份额占采购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自身并非中小微企业的(例如:大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或者投标人自身为中小微企业,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采购合同总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合同份额占采购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4〕11号)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项目的行政许可,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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