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丰沙田路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丰沙田路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C2025-0006
项目名称:五丰沙田路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7,315.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五丰沙田路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787,315.00元
本采购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预计提交成果的时间为150个日历天。以签订合同后且场地基本拆除且具备钻探调查条件时间开始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提供《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提供《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提供《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依据提供《响应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五丰沙田路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为大型企业或非企业主体,必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并在联合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且组成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为中小微企业,可单独参与本采购包投标,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①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③《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ml查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五丰沙田路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提供《响应承诺函》。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公章,《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详见格式。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本项目中进行投标(响应),如有违反,其投标(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④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投标人(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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