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江陵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陵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江陵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EPC总承包(JZJI-202502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JI-202502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陵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已由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审批〔202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江陵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江陵县
建设规模:项目整体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18.48㎡,大理石外墙面2567㎡,门窗面积1523㎡。地墙面砖7230㎡,内墙面、顶棚油漆8076㎡,采购电梯2部、中央空调1台、配套办公桌椅和会议室音响系统,周边道路硬化刷黑河按照排污管道、路灯、监控等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江陵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3-27
合同估算价:2000.00万元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本招标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具备工程斯察专业类岩士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5、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接过建设工程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6、(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单位成员),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施工负责人:1名(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施工团队应包含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各1名,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方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3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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