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T-44124121-250843
项目名称: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满足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发展需求,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拟采购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1台,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十四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本项目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设备不应为试制品,投标人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如为所投设备医疗器械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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