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EVOH树脂技术升级项目其他三通及四通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年产2.4万吨EVOH 树脂技术升级项目其他三通及四通(招标编号:NWZ250321-4709-06481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其他三通及四通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年产2.4万吨EVOH 树脂技术升级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锻制弯头 | 1.000 | 批 |
| 2 | 其他弯头 | 1.000 | 批 |
| 3 | 管箍 | 1.000 | 批 |
| 4 | 同心异径短管 | 1.000 | 批 |
| 5 | 其他三通及四通 | 1.000 | 批 |
| 6 | 双丝头 | 1.000 | 批 |
| 7 | 管帽 | 1.000 | 批 |
| 8 | 其他直通管配件 | 1.000 | 批 |
| 9 | 管堵 | 1.000 | 批 |
| 10 | 偏心异径短管 | 1.000 | 批 |
| 11 | 锻制三通 | 1.000 | 批 |
| 12 | 支管台 | 1.000 | 批 |
| 13 | 单丝头 | 1.000 | 批 |
| 14 | 活接头 | 1.000 | 批 |
| 15 | 非标大小头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开标日)在国内外石油化工装置具有对应包段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一份金额不低于50万(含)的对应包段的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无或不清晰则无效。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对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2)具有对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如证书还未下发需提供受理证明,同时投标人还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收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供货前必须取得对应的对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 (3)具备生产锻制管件的锻压设备、配套成型设备、热处理设备。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一组照片默认1台设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须对设备做简要说明)。评委对照片如有异议可要求招标中心通过与投标人视频、共享位置等手段抽查设备真实性。 (4)投标人不得对报价表进行增减、合并、调整顺序等任何修改,除要求上传标书内的商务报价以外,开标后投标商还需将EXCEL报价表提交招标中心。 (5)投标人须承诺 :提供的设备和铭牌照片真实有效 ,一旦被查出作废标处理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结束后对库房剩余物资进行清点,当剩余物资数量不超过供货总量的 5% ( 含) 时,投标人应按原采购价回购 ;当剩余物资数量超过供货总量的 5% 时,按结算价格的75%回购 ,回购所需运费 、包装费等由投标人承担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5 14: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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