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鑫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项目附属工程QZZC2025-C2-210030-HXQG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项目附属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11日 15: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QZZC2025-C2-210030-HXQG
项目名称: 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项目附属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 970096.2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项目附属工程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70096.2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项目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
最高限价(如有): 970096.25
合同履约期限: 30日历天
本标项(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分标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标1】 3.1磋商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磋商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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