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处采购海门区城区部分桥梁维修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614-NTDZ-C2025-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处采购海门区城区部分桥梁维修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2-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采购 文件第三部分设备要求及第四部分商务技术分设备要求 中 “注:车辆设备可以自有或租赁,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投标企业购置发票原件,发票单位必须与所投单位一致;投标人租赁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原件、租赁费发票原件,合同和发票信息一致。车辆还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现更正为 “注:车辆设备可以自有或租赁,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投标企业购置发票原件,发票单位必须与所投单位一致;投标人租赁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原件。车辆还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延后至 202 5 年 3 月 7 日止;
3 、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延后至 202 5 年 3 月 10 日 9 点 00 分。
更正日期: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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