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集团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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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就 广东能源集团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东能源集团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 本项目依据服务区域划分为广州中心城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负责地处广州市中心城区的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的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范围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小修、总成修理、车辆大修和事故修复,拖车及救援服务,代办年审、报废和其他相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等。
2.2 选定两家定点维修服务单位,在合同执行期内由甲方依据维修的便利性、服务的周到性等方面在两家单位中自行选择。
2.3 本项目维修服务费由维修项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维修项目工时费 $=$ 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 *(1-维修项目工时费优惠率);维修材料费 $=$ 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 *( $1+$ 维修材料管理费率),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4 本项目由“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选定广州中心城区定点维修服务单位。由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5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一年合同执行结束后由合同甲方按照《能源集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评 表 》对承包维修 位考核,考核合格则双方签署下一年的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则招标人权提前解除合同。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三类以上(含三类)资质汽车维修资质,具有汽车维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含汽车维修)并经年检合格。
3.2 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承接过车辆集中维修服务的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请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登录国 E 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我要参与”找到本项目,点击购买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标书款支付方式:扫码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注: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为 1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收款账号:120905690610808)。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否金投标。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 年 3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 726 号 2 楼会议室。
9.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0.投标人请注意: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国 E 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国 E 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1.如果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12.在合同签订前,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料、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其资格将被取消。
13.本项目公告在国 E 平台、、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所有信息以国E 平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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