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健康管理事业部采购企业医务室医疗器械项目采购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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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健康管理事业部采购企业医务室医疗器械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615-254401015011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采购条件
本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健康管理事业部采购企业医务室医疗器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健康管理事业部采购企业医务室医疗器械,无资格预审。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 健康管理事业部采购企业医务室医疗器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健康管理事业部采购企业医务室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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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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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供应商非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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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6 月 1 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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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至少包含审计 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响应文件递交截 个月内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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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查询日期需在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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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供应商成立日期至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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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如有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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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售后服务协议或服务机构房屋租赁合同等)。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7 16: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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