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公安局大连公安处食堂主副食原材料定点供应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B2025-007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大连公安处食堂主副食原材料定点供应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粮油类、蔬菜类、禽肉类、海鲜类、调料主副食集中采购定点供应服务单位一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采购预算: 94万元(其中,机关食堂预算48万元,大连站食堂预算30万元,大连北食堂预算15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进行合同续签,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超过三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投标人所供应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与采购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不符,采购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涵盖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所投产品须为中小微企业生产;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注: 1.截至2025年3月2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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