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煤三期新建2#、4#堆场挡煤墙工程招标公告
河北
秦港股份煤三期新建2#、4#堆场挡煤墙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秦港股份煤三期新建2#、4#堆场挡煤墙工程 已由 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备[2024]19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秦港股份煤三期新建2#、4#堆场挡煤墙工程 项目概况:煤三期2#、4#堆场周边现有隔离墩改为新建挡煤墙,挡煤墙总长约1970米,挡煤墙顶宽0.3米,底宽1.0米,高1.8米,高出地面1.5米,地面下0.3米。 建设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评定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等全部相关工作。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附2023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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