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2027年彭水共生智慧农业信息化服务设备采购项目(ZL-黔江)比选公告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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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塔-2025-2027 年彭水共生智慧农业信息化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ZL-黔江)比选公告
重庆铁塔-2025-2027 年彭水共生智慧农业信息化服务设备采购项目(ZL-黔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铁塔-2025-2027 年彭水共生智慧农业信息化服务设备采购项目(ZL-黔江)
1.2 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0405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摄像机、巡检无人机机巢等配套设备,提供相关设备的使用培训,日常必要的设备及系统维护及 2 年软硬件设备质保。预估含税金额【24.0012】万元。
(按 $13%$ 增值税率预估,实际以中选人填报税率为准)。具体如下:
| 设备类型 | 数量 | 不含税基准单 价 (元/套) | 备注 |
| 巡检无人机机巢 | 1套 | 62400 | 报价包含:相关设备的使用培训、日 常必要的设备及系统维护及2年软硬 件设备质保。 |
| 高清球型摄像机 | 4套 | 15000 | |
| 高清枪型摄像机 | 6套 | 15000 | |
| 预估含税金额(单位:元) | 240012 |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 标包划分:
■不划分□划分:标包一: / ;标包二: / ;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中选份额: $100%$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 $100,00%$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下单后 20 日内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2.3 送货地点:重庆市,甲方指定地点。
2.4 质保期:质保期为 2 年,从设备到货签收之日之日起开始计算。
2.5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具体经济事项的执行可追溯至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
2.6 产品质量及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等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 2022 年 03 月 01 日(含)至首次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同类项目(巡检无人机机巢或高清球型摄像机或高清枪型摄像机)业绩至少 1 例。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例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 $+$ 该合同下任意订单 $^{+}$ 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发票开具的日期须在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之日前。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3 增值税发票承诺:参选人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
单”的。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5 参选主体: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2)本次拟参选主要产品(巡检无人机机巢、高清球型摄像机、高清枪型摄像机)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不可同时参加,否则相关应答均被否决。
注:拟参选主要产品(巡检无人机机巢、高清球型摄像机、高清枪型摄像机)制造商参加的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拟参选主要产品(巡检无人机机巢、高清球型摄像机、高清枪型摄像机)代理商/经销商参加的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拟参选主要产品(巡检无人机机巢、高清球型摄像机、高清枪型摄像机)的授权函,授权函格式自拟。
3.6 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不转包不挂靠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3.7 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8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参选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应答资格,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管理范围。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4 23:59附件下载
重庆铁塔-2025-2027年彭水共生智慧农业信息化服务设备采购项目(ZL-黔江)比选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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