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全区营业网点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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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全区营业网点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STZCG-2025-03-0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全区营业网点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8万元, 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全区营业网点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全区营业网点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全区营业网点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承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6%$ )。(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
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泰州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响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供应商具备经保监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公司不具备的其总公司应具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开展网点公众责任保险业务)
10.供应商在成交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成交后一个月内在成交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17时3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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