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泰安高新区市政主材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山东
2024 年度泰安高新区市政主材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4 年度泰安高新区市政主材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985000202502000004
交易编号: GX-ZC-20250311-01
项目名称: 2024 年度泰安高新区市政主材及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控制价:695119.26 元,其中 A 包: 193719.26 元, B 包: 501400.00 元
采购需求:
标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需求 |
---|---|---|---|
A 包 | 排水管网维护及防汛物资 | 1 项 | 为维护高新区基础设施的基本运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及防汛物资主材齐全 |
B 包 | 路灯主材 | 1 项 |
交货期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合法经营者, 具备相应的 供货、售后服务 能力;
4.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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